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2014年]
(经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第十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
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广东政研会,英文全称是guangdong research socie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英文缩写为grsipw;对外交往中又称广东省文化建设协会,英文全称是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culture construction,英文缩写为gacc。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本会是组织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和必赢亚赢的文化研究的全省性社团组织,由全省各地、各行业(系统)、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自愿结成,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独立法人代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部署,遵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我省干部群众思想实际,围绕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一根本任务,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的研究,积极指导推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经验做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思想舆论支撑和精神文化力量。
第四条 本会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宣传中央重大工作部署,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加强人文关怀,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突出服务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思想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期待,研究热点难点,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抓住机遇、推动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思想意识。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始终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面向全面深化改革的火热生活,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们思想活动的新特点,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亲和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五)坚持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目的以应用为主,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第五条 本会由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领导,同时接受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工作指导,以及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调查了解社会舆情、思想动态,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必赢亚赢的文化建设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
(二)总结推广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和必赢亚赢的文化建设的创新经验、优秀研究成果,发挥广东省必赢亚赢的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
(三)组织政工人员培训和政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着力提高政工队伍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四)组织参与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兄弟省区市思想政治工作、必赢亚赢的文化建设的交流学习,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五)指导会员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办好本会《政工参考》会刊,编辑出版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论著和研究资料。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一)各地级以上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二)全省性行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四)其他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政研会组织、活动健全;
(三)拥护本会章程。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会长批准;
(三)由本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考察、培训、会议等活动;
(三)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评选表彰活动;
(四)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
(五)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干部、群众的思想情况,提供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报告、经验材料、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每年2000元。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报告,并缴回会员证书。会员如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调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确认理事会的组成;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省委宣传部批准。
第十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推选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讨论会员单位提出的提案和建议;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组成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理事会理事的产生采取协商方式,经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的有关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项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四 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副会长兼秘书长一人,均由常务理事会协商推选。本会必要时可聘请名誉会长。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政治素质好;
(二)对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工作比较熟悉,在思想政治工作战线有一定威望;
(三)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6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有关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向本会会长和省委宣传部汇报请示工作;
(三)提出本会副秘书长人选,报本会会长和省委宣传部批准;
(四)处理本会其他事务。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除会长外,实行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制,即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调离原单位或不再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其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职务自行免除,由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所在单位另推荐人选继任,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财政拨款;
(三)在核准的必赢亚赢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社会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 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 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必赢亚赢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七 条本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 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九 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的章程,报省委宣传部审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省委宣传部审批。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省委宣传部及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委宣传部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交归省委宣传部。
第四十七条 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第十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 章程自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